2008-05-31

我的骄傲

今天中午,西城区工人文化宫(汗……),我,第一次玩保龄球!
前4个球超级丢人,都是G……
寻找问题之所在,终于发现是自己太弱,根本玩不转鹅黄色的9磅球……
于是,甭管别人怎么看,咱改抡粉红色的8磅球~
状态上升很快!
第二局已经可以打出Strike!得到88分!这对一个新手而言不错了吧?
并且,我既没有把球甩到身后去,又没有砸到前面的玻璃板,还算很有悟性的,哼哼~

2008-05-10

微风

粼粼波光 2008年5月10日上午摄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海湿地景区


假渔 2008年5月10日中午摄于内蒙古包头市黄河大桥下

2008-05-09

必须?

今天下午参加了包头全市社会市面蒙汉并用和清真食品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关于区市两级关于蒙汉并用的部分规定,着实不敢苟同。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社会市面用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1996〕32号)第二条“社会市面用文(字),是指自治区境内各极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武装力量和中央及外省区驻我区各单位的名称,需要社会公知并且用文字表示的标志,其中牌匾、公章、文件头、信封、信纸、会标、公告、票据、证件、须知、营业执照、奖状、锦旗、时刻表、机动车辆等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并写;宣传栏、标语、广告、产品说明书、商标、装璜、表册、标价、界牌、指路标志、交通标记等,也要体现民族特点,逐步做到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第三条“社会市面用文(字)的书写、挂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横写的蒙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蒙文在前、汉文在后;(二)竖写的蒙文在左、汉文在右;(三)环形写的从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四)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领导同志用汉文题字(词)的名牌,也要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按上述规定排列。书写、刻字、制作所使用的蒙汉两种文字的字号、原材料必须相等和统一。” 第七条“未经蒙古语文工作部门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揽翻译、书写、制作蒙文牌匾、刻字等业务。”第八条“刻制公章时,未经当地蒙古语文工作部门审定译字,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批准手续;各级电视台对那些没有规范使用蒙汉文的社会市面活动画面,不予以宣传报道;工商行政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认真把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关;交通监理部门对没有蒙汉两种文字或书写不规范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印刷厂家对没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文件字头、信封、信纸、奖状、证书等,不得予以印刷。”

《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三条“下列社会市面用文,必须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一)单位名称、报刊名称、公章、文件头、牌匾、证件、奖状、锦旗及印有单位名称的信封、信纸;(二)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标、条幅、横幅;(三)机场名称、车站站名、交通标记、机动车辆门上的单位名称;(四)街道名称、路标、店牌、门牌、公共场所的设施名称、界牌;(五)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布告;(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七)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用字其他社会市面。”第七条“从事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方面的翻译、书写、制作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资格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未完待续……

胡锦涛主席今天在日参观的工厂

花花绿绿的宝特瓶们 2008年3月3日摄于日本川崎环保城

2008-05-02

库布齐沙漠

残洲
在路上
2008年5月2日中午摄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特拉镇

2008-05-01

五当召 2008年5月1日摄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